進口汽車回台灣知識分享網

外匯車直購運回台灣流程簡介及價格風險分析,從美國加拿大運車回台灣‏費用及關稅估算等知識分享

歐盟油耗的測試方式規定於80/1268/EEC,「relating to the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and the fuel consumption of motor vehicles」並以89/491/EEC、93/116/EC及1999/100/EC修訂部分條文。其測試的行車型態為ECE15+EUDC如圖:

歐盟1999/100/EC指令測試程序之行車型態

歐盟1999/100/EC指令測試程序之行車型態

歐洲ECE15+EUDC行車型態為冷車的測試程序,測試車先以EUDC行車型態暖車三次,然後靜置6~36小時後以圖三的行車型態測試,總測試時間為1220秒,包括40秒的怠速,接著連續四次195秒的ECE15行車車型態及一個400秒的EUDC行車型態。歐洲2000年以後污染標準則取消測試時的40秒怠速,總測試時間減為1180秒。其最高車速仍維持120km/h,總測試距離為11公里。由於EUIII與EUII有40秒的怠速差異,依據ACEA的估計以93/116/EC(EUII油耗測試方式)及1999/100/EC(EUIII油耗測試方式)約有1%的數值差異(因為EUIII取消40秒的怠速暖車,故較EUII測試結果耗油)。



至於汽油及柴油則有不同的燃油消耗計算公式,分別為:

汽油車輛 FC=0.1154*[(0.866*HC)+(0.429*CO)+(0.273*CO2)]/D

柴油車輛 FC=0.1155*[(0.866*HC)+(0.429*CO)+(0.273*CO2)]/D

其中
FC =fuel consumption in litres per 100 km
HC =measured emission of hydrocarbon in g/km
CO = measured emission of carbon monoxide in g/km
CO2 = measured emission of carbon dioxide in g/km
D =density of the test fuel


美國行車型態與歐盟行車型態油耗差異說明
不同的行車型態會造成汽車油耗測試結果的顯著差異,依據能源局委託之研究報告顯示,美國FTP-75行車型態平均油耗測試結果約為歐盟1999/100/EC指令行車型態平均油耗測試結果的1.09至1.30倍間,若以統計方式求取兩者間的關係,可得到美國行車型態平均油耗測試結果約為歐盟行車型態平均油耗測試結果的1.15倍,判定係數(R2)超過0.9。(上述說明僅為多筆數據之統計分析,個別車輛仍有可能超過此研究數字範圍)。



註:通常一般進口車特別是超跑都很難通過汙染檢驗,必須經過改善處理,一般改善處理分兩階段,先判斷這台車是否符合最新環保法規,如果符合,那有可能這台車上的汙染相關元件有問題,需要更換;如果不符合最新環保法規,那就必須經過調教方式來改善污染問題了,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歡迎按此來信討論

註:車輛經過驗車中心驗完車之後,有時可能因為防滑裝置解除而造成異常,請參閱此篇文章如何解除復原防滑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