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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檢驗對於大部分房車都不造成太大威脅(但我們也看過2008 賓士S550 NG),而部份轎跑車或休旅車的噪音值有可能較標準值稍高一些(如BMW 335i, BMW X6, Porsche Cayenne S,部分Benz CLK),一般跑車可能會有困難通過噪音測試(如Ford Mustang, BMW M3, M5, M6, Benz SLK280, SLK350, CL, SL, Porsche 跑車等);特別是一些經過改裝過的車(如Mercedes-AMG: SLK55-AMG, CLK55-AMG, CL55-AMG, CL63-AMG等等);而一些超級跑車(如Ferrari, Lamborghini等超跑)則幾乎毫無機會通過噪音測試(車商有可能要重復送驗數十次才有可能僥倖通過,而驗車時間則可能長達一年以上)。汽車噪音的來源主要有引擎噪音,震動噪音及排器管噪音,噪音測試方式分為加速噪音及原地噪音,一些後置引擎的車,對於原地噪音測試可能較不利,因為聲音感應器就放在後排器管附近;一些車身鋼鈑較薄的車,則較容易產生震動噪音。而一些經過改裝過的車較容易產生排器管噪音(因為改裝車想產生迷人的排氣聲浪)。部分大馬力的車雖然產生較大的聲音,但其聲音較低沉,反而容易通過噪音測試;反倒是部分跑車在引擎中轉速要加速時產生最大噪音,這些車有可能無論如何調教也無法通過加速噪音檢驗。對噪音測試有興趣的朋友,可參閱燃燒噪音測試技術技術簡介

 

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值,本標準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加速噪音標準值:指車輛於一定路程、一定檔位行駛狀態下,測出之加速噪音量。

二、原地噪音標準值:指車輛於原地在一定引擎轉速下,測出之原地噪音量。

單位:dB(A)
檢驗項目

轎車、旅行車

小客車、貨車及經公告之特殊車輛≤3.5公噸

貨車、大客車及經公告之特殊車輛>3.5公噸

機器腳踏車
<150 kW≥150 kW≤50c.c.

>50c.c.

≤100c.c.

>100c.c.

≤175c.c.

>175c.c.
第一期 八十年一月一日新車型審驗及新車檢驗加速噪音818686757881
原地噪音103103107959999
使用中車輛檢驗原地噪音

為新車型審驗合格證明文件所載該車型之原地噪音檢驗值,加5 dB(A) 。但不能高於民國80年1月1日新車型審驗上限值。

第二期 八十二年一月一日新車型審驗及新車檢驗加速噪音788383727578
原地噪音103103107959999
使用中車輛檢驗原地噪音

為新車型審驗合格證明文件所載該車型之原地噪音檢驗值,加5 dB(A) 。但不能高於民國80年1月1日新車型審驗上限值。

第三期 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新車型審驗及新車檢驗加速噪音7679828372757881
原地噪音96 (100)97989984909494
使用中車輛檢驗原地噪音

為新車型審驗合格證明文件所載該車型之原地噪音檢驗值加5 dB(A),民國94年7月1日以後出廠之國產車、裝船之進口車不能高於94年7月1日新車型審驗上限值。

第四期 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新車型審驗及新車檢驗加速噪音7477788072757780
原地噪音96 (100)97989984909494
使用中車輛檢驗原地噪音

為新車型審驗合格證明文件所載該車型之原地噪音檢驗值加5 dB(A),民國94年7月1日以後出廠之國產車、裝船之進口車不能高於94年7月1日新車型審驗上限值。

備註

第三期管制標準:

(1) 係以92年1月13日修訂之CNS 5799 D3058進行測試。

(2) 94年7月1日以後出廠之國產車、裝船之進口車須符合第三期管制標準。

(3) 機器腳踏車175c.c.以下人工排檔車加速噪音標準值為表列標準值加1 dB(A)。

(4) 後置引擎之轎車、旅行車新車型審驗及新車檢驗之原地噪音標準值為100 dB(A)。

第四期管制標準:

(1) 係以92年1月13日修訂之CNS 5799 D3058進行測試。

(2) 96年1月1日以後出廠之國產車、裝船之進口車須符合第四期管制標準。

(3) 依汽車新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換)發廢止及抽驗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之新車檢驗,加速噪音標準值為新車型審驗標準值加1 dB(A)。

(4) 配備直接噴射柴油引擎之轎車、旅行車、3.5公噸以下小客車及小貨車,新車型審驗加速噪音標準值為表列標準值加1dB(A)。

(5) 總重2公噸以上越野車(符合70/156/EEC Annex Ⅱ 4. off-road vehicles 規定之車輛)之新車型審驗加速噪音標準值,引擎功率≥150 kW者為表列標準值加2 dB(A);引擎功率<150 kW者為表列標準值加1 dB(A)。

(6) 手排五檔以上之轎車、旅行車、3.5公噸以下小客車,其引擎功率>140 kW,且功率質量比>75 kW/公噸,並以三檔50 km/h測試出場車速超過61 km/h以上者,新車型審驗加速噪音標準值為表列標準值加1 dB(A)。

(7) 後置引擎之轎車、旅行車新車型審驗及新車檢驗之原地噪音標準值為100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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